校庆来临之际,师大学术氛围弥漫。4月15日下午,行知论坛第六十八讲暨法学论坛第十五讲——优先购买权构成解释论在邵逸夫报告厅举行。本次论坛特别邀请了清华大学法学教授王洪亮主讲,我院法学分院院长黄彤主持。
本次讲座座无虚席,王洪亮教授首先通过“上海外滩地王案”、经典案例“两处房产捆绑拍卖”以及“师大学子出卖宿舍”的假设引出“优先购买权”,指出当下社会优先购买权涉及纠纷的普遍性复杂性的同时引发在场学子思考。
生动形象的开场后,王教授就前“两处房产捆绑拍卖”的经典案例展开具体分析,通过该案例重点介绍了房屋承租人先买权的性质以及构成的前提条件。在结合《合同法》第230条以及相关解释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王教授尤其强调法条以及相关名词解读的重要性,“像是《合同法》230条,关键在于‘出卖'、‘出租人'、‘通知',应根据社会实际进行适当解释”。
接着他结合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构建目的,阐述了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文物优先购买权等具体制度规则。其中,重点讲解了“上海外滩地王案”,点明其防御并购、收购的目的,并且建议法学学子在对法律的学习中应从明确各项制度的目的、精神入手,更好地理解法律。
随后就其早年留学德国经历,对优先购买权进行中德对比,其指出该制度在中国存在的不足——制度设置正当性存在疑问,法律规范冲突多,相关立法缺失、模糊,并且点明未来应重点关注立法及实务上还存在的问题。
讲座最后同学们纷纷踊跃提问,王教授也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本次讲座学院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和法学方面的权威人士面对面接触的机会,使大家在优先购买权的学习上受益匪浅。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同学们表示在此次讲座中收获颇丰,深刻领略到了教授对于法学的深刻理解。
摄影:缪佳燕
编辑:魏欢